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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信用服务业8大业态发展与现状比较
来源:  时间:2021-3-15 发布人:


编者按: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十四五’时期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思路和重点举措研究”(2020JC68)的阶段性成果)

耿得科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技术专家;马玉婧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李光跃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

以信用风险管理为基本职能的现代信用服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体量小、影响大是其基本特征。历经工业革命以来的淬炼,西方市场经济中的现代信用服务业业态丰富、各业态特征迥异且高度成熟。而当前中国社会信用体系侧重于将现代信用服务业等价于征信、信用评级,更为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资料常把征信与信用评级混淆。习近平同志指出:“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要牢牢掌握加快中国发展的主动权,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系统梳理西方现代信用服务业各业态发展现状、在中西比较中,找出短板、积聚优势,对于推进新时代中国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和时代价值。
一、现代信用服务业的业态构成
现代信用服务业也即信用风险管理业,指专业从事资信调查、付款方式安排、信用额度确定、应收账款管理等信用风险控制活动,确保信用交易应收(付)账款按时足额偿付的各类经济组织和中介机构。
历经工业革命以来200余年的发展,西方现代信用服务业已高度成熟,有些信用服务企业在纽交所等成功上市、有些信用服务企业业绩表现甚至成为全球重要的经济金融指数的构成成分。高度发达的西方现代信用服务业主要包括8大业态:企业征信、个人征信、财产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商账追收、信用管理咨询等。
在此,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当前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侧重提及征信与信用评级。对于现代信用服务业的其他业态鲜有提及。更有部分资料,将征信与信用评级混同,缺少对二者差异的区分。上述认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信用服务业的内涵认知模糊。无论基于经济属性还是社会属性,抑或二者兼之,信用风险控制都应是信用服务业的核心职能。因此,广义而言,任何从事信用风险控制的业态均应纳入信用服务业。据此,不应将信用保险、商业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排除在外。二是不符合客观事实。除征信、信用评级外,有些业态如商业保理、信用保险、信用管理咨询等均已存在于中国市场。尽管有些业态目前不被法律认可,如商账追收、财产征信,但是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看,这或许正是下一阶段推进社会信用立法中需要突破的地方。三是忽视了信用服务各业态间的有机联系。信用服务各业态分别服务于信用活动的不同环节,仅仅依靠征信、信用评级是不能完全解决所谓的“信用问题”。另外,信用服务各业态之间相互联系。如西方个人、企业征信业之所以高度发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其他信用服务业态,如商账追收业提供了大量债务人的欠账等高质量信用交易信息,有效补充了征信业信用信息;西方的信用评级业之所以拥有强大的话语权,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征信等其他业态为信用评级提供了充分、及时、多元的受评主体的信用信息。反观中国,信用评级质量屡受市场质疑,甚至高等级国企债券超预期违约,如永煤债券违约,这其中信用评级的失职,一方面是由于利益俘获,评级机构以价定级、被评企业购买评级;另一方面,常被市场及监管部门忽视的原因是,信用评级机构确实面临评级参考信息不充分的客观约束,这背后的重要原因就是信用评级以外的其他业态发展不充分,信用评级信息源极其有限。
系统梳理比较中西现代信用服务业各业态发展现状,有助于完整把握信用服务行业,对制定“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完善信用监管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中西现代信用服务业8大业态发展现状比较
(一)企业征信:中国发展较快、西方高度成熟
1.中国企业征信沿着两条路径快速发展
一是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企业公共征信。目前企业公共征信由2008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负责。始于1997年的人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采集借款企业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和公共信息,服务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贷款查询。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数据库共收录6092.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其中收录小微企业3656.1万户、个体工商户1167万户。相比1997年该系统收录的400多万户借款企业,增长了150多倍。该数据库规模位居全球前列。二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企业为代表的企业私营征信。截至2020年7月末,全国共有22个省(市)的133家企业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分支行完成备案。前述机构既有本土征信公司、也有中外合资征信公司,如华夏邓白氏公司。鉴于特殊国情,中国的企业私营征信机构具有以下特征:前身多为互联网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电商平台企业等非征信企业;在母公司业务板块中,征信业务占比较低;业务量小,不断有企业私营征信公司因无业务可做而退出市场;专业性不强、特色不明显;与知名外商合资的企业征信机构面临本土化困境,如华夏邓白氏公司。
2.西方企业征信已经高度成熟
企业征信肇始于英国、兴盛于美国、普及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企业公共征信多在西欧国家,如德国、法国等。欧洲其他地区,如北欧、南欧、东欧则均为企业私营征信。全球企业私营征信的代表企业是邓白氏集团。该公司成立于1841年,主要产品和服务有:商业资信报告、付款信息交流计划、风险管理组合工具等。邓白氏商业资信报告是全球企业广泛使用的资信产品,用于调查企业信息及评估信用风险,具体包括商业核实报告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快速核查服务,判断企业是否合法存在以防止诈骗;商业信息报告提供定期常规信用审核;商业信息实地审核报告适用于较深入的审核需求,在商业信息报告基础上,增加实地考察、审核验证及访谈等现场获得的第一手资料。除此之外还有深度报告、企业合规报告、供应商合规报告等。参与付款信息交流计划的企业可及时准确地了解其客户的对外付款情况,洞察潜在坏账风险,提升应收账款回款水平。
邓白氏全球数据系统是全球最大的商业信息数据库,信息采集渠道包括电话访谈、实地调查、主动监测搜集等。目前该数据库已收录超过3万个数据源、2.4亿家企业的商业信息,覆盖全球214个国家和地区、181种货币的商业信息,日更新量高达500万次,全球“财富1000强”企业中超过75%的企业借助邓白氏的商业信息为其市场拓展提供有力支持。西方企业征信的显著特点是:产品丰富多元、信息质量高、国际化经营、以私营为主。
(二)个人征信:中国是公私并重,西方是市场主导
1.公私并重的中国个人征信
中国个人征信最早是公共征信,但目前初步形成公共、私营征信并重的格局。
个人公共征信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主导。人行于1999年始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6年1月,该数据库正式投入使用。目前,该数据库已经接入了9.9亿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是全球收录自然人数量最多的征信数据库,其收录的自然人数量比世界三大个人征信机构的总和还多。但是截至目前,人行个人征信的产品以个人征信报告为主,且征信报告类型较为单一。
中国个人私营征信源于2018年3月,百行征信的成立。由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八家机构各持股8%的百行征信,是迄今为止经行政许可的中国唯一持牌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其坚持以“最低、适用”原则采集个人借贷数据以及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主要应用于借贷等经济交易场景。目前已接入了六百多家机构的信用信息,推出了个人信用报告等三项征信服务产品。
总体而言,目前中国个人征信机构数量少(2家),产品相对单一。虽然个人公共征信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多,但是“信用休眠”用户多,总体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市场主导的西方个人征信
西方个人征信历经190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高度成熟的市场化经营模式。
全联公司(TransUnion)、艾贵发公司(Equifax)和益百利公司(Experian)是美国,也是全球最大的三家个人市场化征信公司。三大机构对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评分并销售信用报告,其信息数据库几乎涵盖美国所有成年人(2.6亿左右),每个人的信用关系平均有8—12个,每份个人信用资料2—3天更新一次。三家机构的运作方式和服务领域有所不同。其中,全联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建立有关消费者信用状况的信息网络,与其拥有的信用事务所和签署协议的地方性信用事务所一起组成覆盖全美的消费者信用信息网络。艾贵发公司以专项调查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当客户要求了解某一消费者的信用状况时,该公司将派专人办理。益百利公司专门向具有一定规模和声望的客户提供征信服务,其信息来源主要由与其签订协议的各个会员(即客户)提供,每个会员一般每月将与自己打交道的消费者的各种信息提供给益百利公司。
三大征信公司发展更多得益于其下附属或为其服务的一千多家地方性、专业性、小规模个人征信机构。这些小规模征信机构覆盖面广、经验成熟、技术先进、业务发达,依靠其行业组织—联合信用事务所—相互交换信用资料,并为三大个人征信公司提供资料搜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等服务,与大征信公司形成彼此协同的发展格局。西方个人征信的主要特征:产品多元化、市场垄断竞争、技术高度成熟、影响遍及世界。
(三)财产征信:中国尚属空白、西方融于企业征信
财产征信本是传统征信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核心目标是“物”性质的财产,是对债务人或保证人名下有无资产进行调查的业务。
1.目前中国财产征信尚属空白
由于以下原因,中国财产征信尚属空白。一是没有法律支撑。1987年1月生效实施的《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不支持对居民个人财产进行调查,财产征信缺乏法律依据,这也是根本原因。二是征信机构认为财产征信没有足够大的市场。因为企业财产估值以财务报表为依据,而早年间中国公民的平均个人财产估值很低,而私人拥有的文物字画没有被接受为担保物的商业习俗。三是如果征信机构提供财产征信服务,容易被误认为是“私家侦探所”性质的商务调查公司。
2020年12月22日,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该项业务与财产征信有相似之处,但差别较大。
2.西方财产征信多融于企业征信
该项服务多见于欧美与亚洲信用市场,比较有影响力的是日本的东京商工所等。由于该项业务通常由企业征信机构承担,如中国台湾中华征信所曾下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组建财产评估技术团队,以便于开展财产征信业务。且有时还会雇佣私家侦探以补充自身调查能力的不足。因此,西方鲜有专业财产征信机构,通常是作为企业征信的一部分业务予以开展。


(四)信用评级:中国在逐步规范,西方已形成行业霸权

1.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在逐步规范
中国的资信评级业历经20多年的发展,机构数量、市场规模、社会公信力、监管模式都已形成一定的基础,评级业务逐渐渗透到资本市场多领域,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日益显著。中国有资格在资本市场开展信用评级的机构主要是中诚信、联合资信、上海远东、东方金诚、中债资信等近10家机构。
上述评级机构在市场结构设计、评级业务创新、评级业务监管模式、评级业务向国际市场拓展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业务规模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市场的规模,评级技术薄弱,评估质量欠缺。其评级结果能否真实反映被评企业的违约概率很难得到验证,使得评级业务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得不到市场的广泛认可;在评级技术和模型、市场公信力等方面,同国际大型评级机构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2014年以来的债券违约事件中,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风险揭示和预警水平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东方金诚高管腐败案、永煤债券违约事件等充分说明中国信用评级在制度建设、规范发展、服务质量等方面亟待提升。
2.西方信用评级已形成行业霸权
1975年以来,始终处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NRSRO认可名单中的穆迪、标普、惠誉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三家信用评级公司。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报告显示,世界上所有参加信用评级的银行和公司中,穆迪的业务涵盖了80%的银行和78%的公司,标准普尔涵盖37%的银行和66%的公司。正如托马斯·弗里德曼所言,这种霸权威力在危机中得以充分体现,如亚洲金融危机、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等。对于西方信用评级的介绍,国内文献非常之多,不再赘述。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了对评级机构和评级业务的监管,譬如加强对评级业务信息披露的要求,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性等,但具体成效有待进一步观察。
(五)商账追收:中国法律禁止、西方规范成熟
商账追收是为债权方提供应收账款回收服务的行业,其手段主要是电话追收、依法交涉、法律诉讼等。对一个企业来说,如果有追账行为发生,就意味着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到信用公司的信用数据库内,全世界的信用机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方便地查询,这将极大程度地压缩欠账企业的发展空间。商账追收机构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对被追回账款的提成,而且一般不追回欠款不予收费。
1.中国现行法规禁止开展商账追收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令禁止开办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之后,2000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国经贸综合〔2000〕568号)文件规定,“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经营讨债活动的企业不予核准登记。”2015年,个别地方工商部门允许企业开展“受银行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和信用卡透支户进行追收服务(不含金融业务,凭银行委托协议开展服务)(简称信贷追收服务)”,但这与一般意义上的商账追收相比,范围较狭窄。故目前非信贷追收业仍为法规禁止。
2. 西方商账追收行业规范成熟
在美国,成立商账公司需要向政府注册部门交纳抵押金。据美国收账者协会统计,美国共有6000多家追账公司,每年接手数百万件追账请求,受托追讨的海外欠款最高达上百亿美元。其中,ABC公司是美国最具声望的国际商账追收机构,下设专业从事国际商账服务的美国追帐局和专业从事商业信用审核、贸易风险评估和企业应收账整体管理服务的组织。其全球商账追收始于1960年,业务扩展到全球140多个国家。企业可以通过数据库查询来了解买家公司是否曾被ABC记录过债务方面的负面信息。这种查询迅速、简便,相比专门的资信调查费用低廉,对贸易额比较小或暂时不需要进行详细背景信息调查的企业来说,是一种最基本和迅捷的方式。
美国商账追收业务充分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譬如禁止商账追收人员直接与债务人见面,除非债务人同意;禁止在私人时间联系债务人、禁止追收人员干扰债务人的正常工作等;禁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催债。
德国也有专业的商账公司,据德国收账者协会统计,收账公司一年可接手100多万件追账业务,总金额达到几十亿欧元。另外,德国政府建立了海外企业信用预警机制,每年都会发布一份海外企业的“信用黑名单”,以此来提醒外贸企业。对于货款已经被拖欠的企业,德国政府会提供援助。国际著名信用保险公司裕利安宜、安卓和科法斯也都有商账追收业务。
(六)信用保险:中国侧重出口贸易、西方涉及多个领域
信用保险业是信用服务业的又一分支,是保险机构承担购买商到期拒绝付款风险而设立的险种。债权人作为投保人就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向保险人投保,当债务人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是保险业在信用领域的直接应用。
1.中国的信用保险业务主要集中于出口贸易领域
中国信用保险业的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之后,由于意识到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性,对外经贸部在1984年提出开办信用保险的建议。后来在对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联合推动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信用保险部,开始承办出口保险业务。1994年,刚成立的中国进出口银行也获准承办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形成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两家办的局面。2002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挂牌成立,原来的两家信用保险部门停止信用保险业务,全部交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家单独承做。中国《保险法》对信用保险以及其他新险种没有进行全面规定。2017年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财险〔2017〕180号)也未有效衔接保险与信用之间的协同关系。因此,目前中国信用保险业务涉及领域主要是出口贸易。
2.西方信用保险服务涉及出口、商业、信贷、劳工等多领域
在西方,出口贸易、商业领域、银行信贷等均有信用保险业务。如全球信用保险领域的领导者,科法斯集团(COFACE)既服务出口企业,为其提供商账方案,也保护客户免受国内市场财务违约风险。另两家全球规模最大的商业信用保险集团,德法裕利安怡集团 (Euler Hermes)、荷兰安卓集团 (Atradius) 同样兼营国内外市场业务。日本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结合信用担保推出信用保险业务。由政府全额出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信用担保协会向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申请债务保险。通过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提供的保险服务,有效降低信用协会的经营风险。
美国信用保险种类相对较多:针对企业赊账赊销有非常信用损失保险,对企业因客户破产、无力偿付和过期账款所造成的超过正常信用损失的部分进行补偿。参照净销售额的百分比设定正常信用损失。当然对每个投保企业在保险期内赔付总额也规定了最高额度。对于住宅抵押贷款者,商业银行储蓄和放款协会要求债务人购买住宅信用保险和人寿信用保险。倘若借款人身故,保险公司赔偿未偿贷款余款。另外,西方还有雇员忠诚信用保险,一旦员工违约失信则由保险公司赔付雇主约定的损失。
(七)商业保理:中国起步晚但发展迅速、西方基础优质量高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追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全球保理业务起源于十九世纪的美国,由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而成。如今,欧洲是世界上保理业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地区。
1.中国商业保理起步晚但发展迅速
中国商业保理始于2004年,但快速发展始于2012年。2012 年 6月,商务部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2013 年 1月,同意港澳投资者在广州、深圳两市,试点设立中外合资或外资的商业保理企业;2013年 9月,批准重庆两江新区、江苏的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此后,陆续有北京、浙江、南京、福建等地的企业,被批准开展商业保理试点。2012年,国内商业保理公司44家,2015年剧增到2514家,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存量共计10724家。2019全年商业保理业务量达到1.38万亿人民币,较2018年增长了15%。目前保理公司聚焦服务中小企业,集中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比较注重应收账款登记,并在股东和银行寻求融资的基础上积极开拓ABS等融资渠道。
2020年末,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6.41万亿元,约占GDP的16%,随着商业保理立法的完善,中国商业保理发展空间很大。
2.西方商业保理发展基础好、质量高
2019年,欧洲保理业务规模约为1.91万亿欧元,保理和商业融资的规模占到GDP的11.3%。西方社会信用环境较好,技术平台先进,风险控制系统发达,使得欧洲地区的保理行业一直保持在全球领头军地位。其主要特点有:一是行业集中度较高。欧洲保理公司大多隶属于银行旗下或有银行参股,超过90%的保理业务由商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操作完成。二是保理产品丰富。传统的出口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主营业务,发展最快。同时,欧洲保理商不断开发金融创新产品并与传统的保理业务融合,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三是保理产品客户定位在中小企业。欧洲国家具有良好的市场营销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保理公司能够通过第三方信用评级公司、政府公示平台和社会资信平台等搜集融资企业信息,合理确定融资产品价格,降低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四是完善的法律体系。英国法律认为保理的本质是通过让与的方式实现应收账款债权的转移,适用通知优先原则来规范保理业务。
(八)信用管理咨询:中国市场需求弱、西方高度规范化标准化
信用管理咨询一般从企业的市场营销、销售管理、客户资源管理、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4个方面着手,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利用信用风险控制原理加以解决,帮助企业建立起以信用管理机构为核心,以客户资源管理系统、销售风险控制系统和货款回收管理系统为框架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其服务一般包括
信用管理职前培训、信用管理诊断、完善信用管理政策、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数据库等内容。
1.受制于企业信用管理意识较弱,中国信用管理咨询需求较小
中国信用管理咨询业起步上世纪90年代中期。目前活跃在中国专业信用管理咨询业的机构主要有东方保理中心、华夏国际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格兰德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中国信用管理咨询市场需求较小。中国企业信用管理意识较差,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企业每年因信用管理缺陷造成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平均占到销售收入的14%,而西方企业只有3%左右。按照一个销售额10亿元的企业计算,中国的企业要比西方企业多支出无效成本1亿多元。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中国企业建立信用监管体系的不足1%。中国企业信用管理咨询需求由于主观上信用意识薄弱而受到极大限制。另外,笔者曾于2017年参加河南省民营企业发展调研,在与18地市中小民营企业高管接触中发现,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无论规模大小,信用意识大多比较淡薄。很多高管始终难以用信用管理的语言和思维描述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关键信用问题,如应收账款拖欠等。
2.西方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已经高度规范化标准化
西方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包括商账追收、信贷服务、培训教育等内容。以成立于1929年的世界著名信用管理咨询公司—美国艾美嘉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为例予以介绍。其中商账追收前文已经有所介绍,在此仅强调两点:一是商账追收业务高度国际化,且国际化业务占比较高。从事国际商账追收业务达60余年,与很多国家律师团队有合作。二是商账追收职业化。其员工要获得美国消费者协会认证、其业务要通过美国商账协会的认证,可参加由美国总统颁发的“E”和“E之星”奖评选。公司开发有专门的商账追收系统与业务标准体系。信用管理咨询的第二类服务是信贷服务。该公司联合由信贷需求的公司分类成立信用集团。艾美嘉公司为集团成员提供全面的信用信息服务,以满足特定行业的需求,包括纸张和印刷、媒体、礼品和家居装饰、化学品、汽车设备等。集团成员相互分享信息、实时访问信贷信息,以帮助信贷决策,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贷风险。最后,该公司通过在线会议、行业讲座、研究报告分享等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培训。
三、启示与建议
为打造一个业态丰富、专业高效、公平公正的信用服务业,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建议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
第一,“十四五”时期,统筹规划、全面建设信用服务业。按照大行业、全业态、多领域的原则,统筹规划“十四五”时期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信用服务业各业态均制定相应的思路、政策与措施。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与信用评级行业以高标准建设为主、财产征信、商账追收以法律突破为主、商业保理、信用保险、信用管理咨询以扩大规模为主,推进信用服务业各业态有序、协调发展。
第二,根据信用服务业各业态特征加强信用立法。当前,社会信用立法进程不断加快,借此机会在以下两方面寻求突破:一是在商账追收领域,由“堵”改“疏”。在信用立法中对商账追收业务予以承认、规范和引导。二是侧重信用数据在信用服务业各业态间的交流共享。信用服务业是信用数据生成、集聚、使用的主要领域,前期地方信用立法侧重信用数据在公共领域的交流共享。下阶段的信用立法,应侧重信用服务业内部,如征信、信用评级、商业保理、信用保险等业态之间信息交流、交换与共享。
第三,充分发挥地方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职能。地方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应首先把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纳入其中,除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外,还应有商业保理机构、信用保险机构等。信用行业协会分门别类推进信用服务行业各业态自律建设。信用行业主管部门,运用行业协会平台对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行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紧开展信用服务业各业态标准体系和数据库建设。
第四,相关公共信用平台建设中,充分发挥信用服务各业态作用。在公共信用平台建设与完善中,重视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应用需求,在端口设计、数据共享等方面充分听取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地方融资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如信豫融平台等,尽量争取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在平台信息系统完善、业务推广等方面,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供求链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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