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声明
接公众举报,在广西、福建、广东、山东、河北、浙江、江苏、山西等地社会一定层面出现盗用、冒充首席信用监督官或信监官名义、服装、身份开展工作,以及发布不实信息行为已涉嫌侵权违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使不明真相与国家法律的社会公众产生不好影响,为此,根据全国两会精神和强化监督工作,本中心特发表如下郑重声明:
一、关于首席信用监督官
首席信用监督官简称信监官,是指取得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证书,在用人单位(执业机构)从事信用法律服务和信用监督服务工作,并对守信与失信行为进行客观地记录、传播、维权的专业信用法治人员。
二、未经本中心政策与法务部审核、书面备案、授权许可,任何人不得以首席信用监督官与其简称信监官名义擅自开展工作及发布未经书面授权的任何信息,请广大社会公众谨慎识别,防止受骗。若您发现有假借首席信用监督官与其简称信监官名义进行活动的违法行为,欢迎来电来函举报。举报邮箱为:cnxinjianguan#163.com(请将#替换为@)
三、首席信用监督官凭有效的《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证》或《信用监督工作证》依法依规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其活动内容接受隶属执业机构(用人单位)管理,其社会行为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证》真伪查询,唯一官方网址为:www.xinjianguan.com(信监官网),若查无结果的,或信息不相符的,均为假冒,其行一行为与信监官和本中心无关。
四、自本声明之日起停止一切侵权违法行为,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五、对于侵权违法、侵犯知识产权、散布虚假言论的相关责任主体,本中心政策与法务部已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将保留依法追究侵权人、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最后,感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监官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每一位爱国爱党人士组织一直以来对首席信用监督官赋能社会服务的支持,我们将定不负中国人期望,持续以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为、以“习法治、习礼治、习德治、习道治”为本,以党的“二十大”法治建设为目标,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为路径,以社会信用法治建设、企业信用合规建和国务院国发〔2014〕21号文件为方向,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学习爱党爱国情怀的首席信用监督官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企业、服务执业机构(用人单位),助力乡村振兴人才振兴,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践行共同富裕理念,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特此声明。
信监官教育培训考试网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政策与法务部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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