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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招生简章
来源:信监官教育培育考试网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时间:2024-3-27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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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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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说: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是适用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就业创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力,也是最大的社会民生,对一个国家、对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专业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工程以培训具有专业社会服务知识、技能、素养、实践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信用法治人才和社会服务人才为目标,培养首席信用监督官的灵活就业能力和自主创业精神,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满足为有需要的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能力,降低社会服务成本,促进社会福祉要求,认真办好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事业。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是一种面向社会服务生态要求的轻就业轻创业教育模式,以社会服务技能授人,为社会青年、大学生、退役军人、就业失业、二次创业搭桥
   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发展的目标、方向和路径紧贴国务院国发(2014)2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文件精神。自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至2020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2021年1月10日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2021年8月11日中共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2021年8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到2022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实施以来,我国信用法治建设进入提质培优新阶段,首席信用监督官不仅在社会服务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备受追棒,也获得社会的地位和尊崇,依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文件规定,属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土”,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义为“特定的职位”。
   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构建适应高质量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法律建设、推进企业信用建设法治化、防范法律风险的需要,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项目作为产教融合研用“直通”用人单位培养一线复合型人才,第一时间了解社会服务的需求和企业用人的痛点,缩短了学员进入社会以后的适应期,也帮助企业缩短新人到岗以后的磨合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解决市场经济发展的信用合规与法律风险问题,应对各领域各行业风险危机蔓延与加剧的局面,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水平,推动信任社会服务生态,推进企业信用法治化,防范信用合规风险,规避涉企信用合规案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依规保护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都与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特别是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推动信用法治建设”、“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发展高质量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监总局“探索信用合规建设”的新征程中,不仅需要大批首席信用监督官突破“卡脖子”技术,也需要数以百万计的首席信用监督官复合型人才。发展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就业创业教育发展寄予厚望,国务院国发(2014)21号文件为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指明了发展方向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提出的“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模式,与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工程强调的“社会服务输出”模式高度契合。
   在市场经济结构处于调整期的今天,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更加精准,锻造“大国工匠”、“法治强国”、“信任强国”、“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实现首席信用监督官“以学促就业、以学稳创业”大局更为重要。与时代共进,以创新求索。随着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从“能就业”到“好就业”,从“能创业”到“创好业”,在加强首席信用监督官社会服务内涵建设,降低社会成本,增加社会福祉,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道路上必将走得越来越坚定而有力。
   为进一步开展就业创业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工作,搭建起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提供用人单位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努力开创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国务院《关于强化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在首席信用监督官学院中国集团专家组、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工程工作组和信监官教育集团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指导下,信监官教育培训考试网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指导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根据《首席信用监督官招生章程》规定,组织制定“2024年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招生简章”,面向学员和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及社会公布。

    一、首席信用监督官概述  
  (一)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1 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规定:建设信仰法治,维护宪法权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
   2 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文件:中共中央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4 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0-2025年)》明确规定: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与合规理念;加强企业合规人才建设;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
   5 中共中央 国务院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规定:推进社会信用法律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构建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规定: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7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完善失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应当充分征求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市场主体、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30日,认定程序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当事人提出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反馈结果;着力加强信用法律建设;依法依规保护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对失信行为和事件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倡导诚实守信。 
   
8 国务院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文件规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是:政府推动,社会共建”、“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
   9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信用人才培养
     10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明确规定:加强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建;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把服务就业的规模和质量等作为衡量行业发展成效的首要标准。
   11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将走向滥用乃至腐败。行政机关是实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法律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的人自己不守法,那法律在好也没有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1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就业形态”要顺势而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13 2022年3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讲话:
“切忌主观臆断”。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文件明确规定:(1)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2)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创业;(3)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4)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5)创造多样化就业机会,开发更多适合青年就业岗位,带动更多青年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领域就业创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6)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探索推开“先入校回炉、再就业创业”的模式,加强行业企业合作,拓展就业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7)采取政府按规定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广泛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

   (二)首席信用监督官介绍 
   首席信用监督官,简称“信监官”,是指持有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证书的专业信用法治人才。他们专注于执业机构或用人单位的信用监督服务工作,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记录、传播守信行为,并致力于保护失信行为的受害者权益。根据其标准级别的划分,首席信用监督官分为首席信用监督官(CCS)、信用监督官(CS)和助理信用监督官(ACS)三个级别,他们致力于服务社会共治创新,肩负着保护当事人或委托人权益、推进信任大市场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
   在执业中,首席信用监督官始终坚守宪法和法律的底线,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秉持“法、礼、德、道”的行为准则,实践习近平“人民至上”的理念。他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业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侵犯其合法权益。同时,他们主动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确保执业过程公开透明,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
   国务院国发21号文件的背书,标志着国家层面对首席信用监督官角色的高度重视,为信任大市场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首席信用监督官不仅致力于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增强公信力、提升信任竞争力、防范信用合规风险,还凭借其权威公信力和专业的信用监督服务,确保企业诚信合规经营。他们是信任活动的忠实记录者和积极传播者,更是企业在信任大市场中的坚实后盾和法律事务的得力助手,引领信任大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在日益激烈的信任市场竞争中,企业应积极拥抱并培育或引入首席信用监督官这一新兴人才,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台。首席信用监督官也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能力,以更宽广的视野和更深入的思考,引领企业沿着信用合规的道路稳健前行。
   展望未来,首席信用监督官将在信任大市场建设中发挥更加关键的作用。他们将以卓越的专业形象、深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权威的公信力和强大的信任基因,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信任价值,引领企业攀登信任高峰。让我们共同期待更多首席信用监督官在信任大市场中展现卓越风采,为企业书写更加辉煌的未来篇章!
   助力企业良性发展。在实践中,首席信用监督官还能依据信用法律法规帮助客户判别合作企业的信用合规与法律风险,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能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信用信息合规风险与外部信用信息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和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能指导企业低成本高效的将“社会服务和信任督察”植入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和业务工作流程各环节;能采用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帮助企业规避各类信用合规风险雷区,构建真正有效的“商业声誉”机制和可视化的“信用合规”风险防御体系;能指导企业快速实现企业、产品、品牌的“信任IP”搭建,提高信任竞争力,防范信任危机意识,在实现产品或服务销售量最大化的同时,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助力企业良性发展。

   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首席信用监督官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服务于政府,服务于企业,服务于人民,属于新的社会介层人士和“特定的职位”,与其他职业相比,在社会服务职能与职责上,跟本不在同一个重量级。首席信用监督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文化思想为指引,运用信用理念和法治方式解决制约企业经营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通过建立运用信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为有需要的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包括爱心服务、家庭服务、校园服务、社区服务、企业服务、文旅服务、健康服务、合规服务、风险服务、非诉服务、标准化服务、增信增值、信任出行、信任督察、学习培训、就业创业、纠纷调解、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事务等方面多层次、多层面的社会服务托管服务,以及私人订制服务、私董会服务、家族办公室服务、爱心志愿服务等为主要特色的社会服务。另外,首席信用监督官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生态的角度出发,提出“动态中的利益再平衡”发展愿景,还可以避免个人及企业将大量精力和社会资源投入到各类民商事纠纷、仲裁和法律诉讼中,努力降低社会成本,增加社会福祉,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特别是在信用法治化时代,涉企信用合规案件风险无处不在,首席信用监督官承担更多的是社会服务公共责任与自身信用管理,风险的体检与诊断、风险的评估与防范、风险的应对与化解、风险的转移与终止、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的实现
都需要首席信用监督官以更积极的状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共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信用法律学者认为,新时代首席信用监督官将步入一个全新的为人民服务时代,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文化思想为指导,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法治、信用手段、信用措施与各领域各企业经营各环节深度融合,发挥首席信用监督官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信用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有需要的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降低社会成本,增进社会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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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方向
     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轻就业、轻创业方向选择:
   (一)到法务事务所做兼职或专职首席信用监督官(普通/高级合伙人)
   (二)到法律咨询事务所做兼职或专职首席信用监督官(普通/高级合伙人)
   (三)到社会服务机构做兼职或专职首席信用监督官社会服务师(普通/高级合伙人)
   (四)到信用服务机构做兼职或专职首席信用监督官(普通/高级合伙人)
   (五)到金融服务机构做金融信用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六)到大数据服务机构做数据信用风险防控工作
   (七)到咨询服务机构做企业风险管理咨询与培训工作
   (八)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九)到教育培训机构做信用法律风险学培训专兼或兼职老师
   (十)到企业事业单位做信任督察工作(兼职/专职/挂职)
   (十一)到电子商务机构做信任督察工作(兼职/专职/挂职)
   (十二)到互联网平台做信任督察工作(兼职/专职/挂职)
   (十三)到企业做法律风险防控、管控、信控、风控、维控工作
   (十四)到上市公司做企业信用法律风险防范、控制与应对工作
   (十五)到企业做企业信用法务工作
   (十六)到企业做企业信用合规管理工作
   (十七)到企业做大数据信用合规管理工作
   (十八)到企业做企业信用合规部或法务部总监
   (十九)担任企业信用法律顾问
   (二十)开办信监官法务事务所
   (二十一)开办法律咨询事务所
   (二十二)开办企业信用健康诊所
   (二十三)开办各类信用服务机构
   (二十四)开办各类认证服务机构
   (二十五)开办信用法律科技公司
   (二十六)开办大数据法律科技公司
   (二十七)开办企业商务顾问公司
   (二十八)做信用法律编辑/业务培训
   (二十九)做高校信用法律研究人员
   (三十)其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轻资产创业

    三、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定义

     (一)就业教育定义
       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教育以培训青年及大学生“轻就业”为指向,强化社会服务知识、专业技能操作训练和复合型人才素质培养,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再就业人员提高社会服务知识、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适应用人单位岗位技能需求,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学员灵活就业,选择一份美好又阳光的工作,根据国家劳动就业文件规定和国务院就业政策。通过招录考试进入相关的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就业劳动合同》。
 
    (二)创业教育定义
       首席信用监督官创业教育以培训青年及大学生、退役军人“轻创业”为指向,强化社会服务知识、专业技能操作训练和复合型人才素质培养,帮助离校未创业毕业生和再创业人员、退役军人提高社会服务知识、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适应自主创业技能需求,实现“培训一人、创业一人”,“创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首席信用监督官创业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学员灵活创业、自主创业、轻资产创业,选择一份幸福又朝阳的事业。根据国家创新创业文件规定和国务院创业政策,通过招录考试进入相关的创业领域自主创业,并签订《创业孵化合同》。
     
(三)用人单位(执业机构)定义
       用人单位(执业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吸纳定向就业创业培训合格的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且具备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和设有信用合规管理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电商平台、教育培训机构等。
 
     (四)培训机构定义
        培训机构是指具备培训首席信用监督官复合型技能人才、具备培训资质与合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复合型技能人才协议的各类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就业创业培养机构。

     四、首席信用监督官适合对象
   (一)想要“就业”的社会青年及大学生、退役军人;
   (二)想要“创业”的社会青年及大学生、退役军人;
   (三)想要实现“财富自由”的白领和社会精英;
   (四)想要“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轻资产创业的相关人员;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金融人士、会计、法律咨询师、法务咨询师、律师、创业导师、培训师、国际信用管理师、企业信用管理师、信用咨询师、信用注册师、信用评价师、信用分析师、信用调查师、行纪师、经纪师、标准化服务师、数字化销售管理师、数字化网络营销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等,以及首席信用监督官、信用监督官、助理信用监督官、首席信用监督官社会服务师、首席信用监督官信任直播师的相关人员;
   (六)专注社会服务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爱心服务、家庭服务、校园服务、社区服务、企业服务、文旅服务、健康服务、合规服务、风险服务、非诉服务、标准化服务、增信增值、信任出行、信任督察、学习培训、就业创业、纠纷调解、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事务等相关人员;
   (七)从事社会信用经济硏究、信用法治人才教育硏究、首席信用监督官经济研究、信用产业园经济研究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八)设有信用合规管理部门或法务部门、信用监督岗位的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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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培训课程设置
     (一)首席信用监督官公共基础课程模块
      
(1)《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刚要》
    (2)《首席信用监督官》(第二版)
    (3)《企业信用法律诊所》
    (4)《论证的艺术》
    (5)《首席信用监督官的心理学》
    (6)《职业素养》(选修)
    (7)《社会信用法律法规》
    (二)首席信用监督官专业技能课程模块
        
(1) 《法学基础知识》
    (2) 《民法宝典》
    (3) 《证据学基础知识》
   (4) 《首席信用监督官法律法规指引》
    (5) 《标准学基本知识》
   (6)《社会信用学·信用基础》
   (7)《社会信用学·信用管理》
   (8)《社会信用学·信用控制》(升修)
   (9)《社会信用学·信用合规》(升修)
   (10)《企业信用管控实操手册》(升修)
   (11)《网络空间信用法律风险指引》
   (12)《MBA信用法律风险学》
   (13)《MBA信用营销学》
   (14)《MBA信用沟通学》
   (15)《MBA创业学》
   (16)《MBA企业管理学(选修)
   (17)《MBA数据信用学(升修)
   (18)《MBA金融信用学(选修)
   (19)《MBA信用法律谈判学》(选修)
   (20)《首席信用监官客户管理学》
   (21)《企业信用合规管理体系实操手册》(升修)
   (22)《数据信用合规调查实务教程》(升修)
    (三)首席信用监督官实训实习课程模块
   (1)《首席信用监督官实习辅导》
   (2)《第三方信用认证的品牌经济研究》(升修)
   (3)《首席信用监督官民商事诉讼委托实战手册》
   (4)《信用法律服务全流程管理》
   (5)《企业信用法务》
   (6)《企业信用法务部》
   (7)《企业信用合规师》(选修)
   (8)《跟我学查账》(选修)
   (9)《标准化法律顾问》(选修)
   (10)《信监官法务事务所实操手册》   
   (11)《信监官法务事务所运营管理》
   (12)《首席信用监督官个人品牌IT实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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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的另一面就是“就业教育”和“创业教育”。首席信用监督官是典型的复合型信用法治人才,既可归于“就业教育”,也可以归于“创业教育”。
   从首席信用监督官属于社会经济范围的角度来看。首席信用监督官的信用监督岗位在市场主体商品交易中和银行信贷中起着重要作用,首席信用监督官的信用监督岗位职能是为法治经济发展和社会与信用法治建设秩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用健康诊所、企业信用法务顾问、业务外包托管服务、信用合规整体解决方案、第三方产品安全信用认证解决方案、信用法律风险解决方案、信用法治建设服务、民商事信用案件委托服务、商业信用纠纷处理服务、信用法律维权委托、非诉讼业务服务、信用法律尽职调查服务、商业信用追溯服务、企业信用检测服务、企业信用监督服务、企业增信增值服务、首席信用监督官价值服务、标准化法律顾问服务、数据信用法律与数据资产化服务、信用法律咨询服务、信用政策咨询服务、业务培训服务、人才轻就业指导服务、人才轻创业指导服务、私人订制服务、私董会服务、家族办公室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内容涵盖法律学、信用学、风险学、标准学、传播学、催收学、金融学、财务学、营销学、销售学、管理学、社交学、创业学以及信用追溯技术、案情分析技术、案件处理技术与反欺诈诸多学科中与就业创业有关的内容。
   从首席信用监督官属于社会规则范畴的角度来看。首席信用监督官的信用监督岗位工作涉及社会与企业各个领域和企业经营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标准、诚信、信用、数据、风险、就业、创业、培训、传播及社交等,首信用监督官运用信用理念和法治方式解决制约企业经营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教育内容涵盖社会学、经济学、行为学、价值学、法学、社会信用学、信用风险学、信用合规学、金融信用合规学、数据信用合规学、管理学、传播学、信用法律谈判学、信用营销学等诸多学科中与就业创业技能有关的内容。

    六、关于证书颁发与查询
  (一) “培训证书”的颁发与查询。经培训合格者,由第三方培训机构颁发《培训证书》,证书持有人信息可在相关培训机构或经工信部和公安部备案的信监官教育培训考试网查询验证。①凭培训证书可优先申请第三方市场化职业技能签定;②凭培训证书可优先申请《首席信用监督官学院结业证书》。
   (二) “首席信用监督官实习证”的颁发与查询。实训实习期间,签订《实训实习合同》,由培训合格者(凭培训证书或结业证书),由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相关实习机构颁发《首席信用监督官实习证》,证书持有人信息可在相关实训实习机构或经工信部和公安部备案的信监官教育培训考试网查询验证。凭实习证和实训实习合格证明可优先申请第三方市场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能力测评。
   (三)“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证”的颁发与査询。实训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相关用人单位(执业机构)颁发《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证》,持证上岗,全国通用,法律保障。相关证书持有人信息可在相关用人单位(执业机构)或经工信部和公安部备案的信监官教育培训考试网查询验证。
  (四)具有五年及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且符合“首席信用监督官学院专业人才库”入库条件的首席信用监督官,可通过所在用人单位(执业机构)或首席信用监督官自律组织向首席信用监督官管理机构申请入库,由首席信用监督官学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教育部颁发相应的《首席信用监督官学院专业人才证书》,世界通用。

   七、关于培训流程与考试实习
   (一)培训流程
   对符合条件录取的学员签订《就业教育培训协议》或《创业教育培训协议》进行培训。首席信用监督官专业技能培训课程包括首席信用监督官基础知识体系、首席信用监官技能知识体系和首席信用监督官辅助知识体系。信用监督岗位内容涉及信用法规与政策、职业道德规范、就业创业政策、法律、标准、信用、风险、营销、管理等。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学习实习、网络辅导、实操演练、观摩见习、在岗实习等方式,主讲老师讲授专业知识和技能要点;辅导员指导学员进行实操训练;学长带领学员分组训练与体验、观摩见习、点对点PK、模拟答辩、交流互动、专家点评相结合的教育培育方法,学员参与性强、感受性强、实践性强、适用性强、岗位性强。
   (二)考试安排
   全国统一培训与考试时间:每年二次。根据培训人数及具体培训方案而定,具体培训时间和上课地点由第三方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老师统一电话通知。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创业班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由信监官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全程监控管理。
     (三)实习安排
   学员参加基础知识体系、技能知识体系和辅导知识体系培训考试通过后,统一实习签
订《实训实习合同》,参加统一实训实习考核,对就业班获得信用监督官执业证后转为正式的信用监督官签订《劳动合同》;对创业班获得信用监督执业证后转为正式的信用监督官签订《创业孵化合同》或《创业扶持合同》。

   八、关于录取条件
   (一)首席信用监督官教育类型
    (1)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教育班(业务培训代码:XJJPA202401):其中助理信用监督官学制1年(1年720课时学习+6个月1120课时实训实习);年龄18-39周岁;面向职高、大专、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再就业的青年招生。
    1)同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签订《预就业教育培训协议》;
    2)同实习单位签订《实训实习合同》;
    3)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首席信用监督官创业教育班(业务培训代码:XJJPB202401):其中助理信用监督官学制3个月(3个月120课时学习+6个月1120课时实训实习);年龄18-49周岁;有工作经验者优先;面向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未创业再创业轻创业的社会青年招生;团员、党员、退伍军人享受“绿色通道”。
   1)同培训机构和相关单子签订《预创业教育培训协议》;
   2)同实习单位签订《实训实习合同》;
   3)同创业服务机构签订《创业孵化合同》或《创业扶持合同》。
   (3)首席信用监督官特训班(业务培训代码:XJJPC202401):其中助理信用监督官学制3天(3天12课时学习+6个月1120课时实训实习);年龄18-59周岁;面向专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未就业再就业灵活就业的青年招生。
   1)同培训机构或相关单位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2)同实训实习单位签订《实训实习合同》;
   3)同创业服务机构签订《创业扶持合同》或《合伙人创业协议》。
   
(二)政审条件:(1)本人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信用事1120课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献身信用建设事业;(2)家庭条件。家族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及关系密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历史清楚,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3)报考态度。本人参加信用监督官意愿强烈,自愿报考且态度坚定,家长(监护人)支持。
   
(三)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传染病、无残疾,无纹身,无○型腿,无口吃,普通话流利。
  (四)职业道德要求:品质端正,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吃苦耐劳,自律,上进,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队纪律性强,热爱信用监督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劳动教养、治安处罚和刑事处分

   九、关于2024年就业班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1至3个月,签订用人单位《劳动合同》,2,试用期间工资构成:基本工资+效益工资。
   (二)试用期满,转正后根据第三方职业技能鉴定评等级(八级)综合工资待遇组成:
    (1)5险1金;
    (2)福利;
    (3)综合工资构成:薪酬8000元(基本工资6000+绩效工资2000) +5%提成,详见《劳动合同》相关工资条款或咨询相关老师。
   (三)就业选择:提供全国省市相关用人单位选择就业。
   (四)创业选择:提供全国省市相关区域范围选择创业。

   十、2024年招生名额和费用标准
   (一)招生名额和费用标准
    1.1 2024年第1期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教育班
招生名额:限额65名
       1.1.1 培训课程费用:25.8万元包括1年720课时学习+6个月1120课时实训实习,其他事宜咨询培训机构或招生老师。
       1.1.2 特别提醒:交费后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可申请延续下一期或视作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退)。
       1.1.3 就业待遇
        a) 5险1金;
        b) 福利;
        c) 综合工资。

    1.2. 2024年第1期首席信用监督官创业教育班招生名额:限额65名
       1.2.1 培训课程
费用:15.9万元包括3个月120课时学习+6个月1120课时实训实习,其他事宜咨询培训机构或招生老师
       1.2.2 特别提醒:交费后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可申请延续下一期或视作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退).
       1.2.3 
创业待遇
       a)
申请开办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信监官法务事务所/法律咨询事务所、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就业工作指导中心、创业工作辅导中心、就业式创业、自主创业等。
       b
)成为信监官法务事务或法律咨询事务所所创始人/联合创始人或普通合伙人或高级合伙人;
    c)成为信用服务机构创始人/联合创始人普通合伙人或高级合伙人;
    d)成为社会精英,灵活就业、就业式创业、自主轻创业。
   
1.3 2024年第1期首席信用监督官特训班(助理信用监督官)招生名额:全国限额300名。
     1.3.1 培训课程费用:9.9万元包括3天12课时学习+6个月1120课时实习实践,其他事宜咨询执业机构或用人单位。

     1.3.2 特别提醒:交费后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可申请延续下一期或视作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退)。
     
1.3.3 2024年第1期首席信用监督官社会服务师班,招生名额:全国限额500名。详情见《社会服务师招生简章》。
     1.3.4 2024年首期首席信用监督官信任直播师,招生名额:全国限额35名。详情见《信任直播师招生简章》。

  (二)信用监督官培训课程费用标准:助理信用监督官执业满2年。
  (三)首席信用监督官培训课程费用标准:信用监督官执业满3年。

   十一、关于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法律保障
   (一)报名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格的由执业机构或用人单位录用为首席信用监督官信用监督岗位,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符合“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的可同执业机构或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二)报名即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格的由青创平台免费扶持自主创业或灵活创业,按国家规定政策创业,依法签订《创业孵化合同》或《创业扶持合同》,免费提供一站式创业指导,享受创业高额补贴。

   十二、关于报名流程和交费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1 报名时间:2024年首席信用监官招生工作,自2023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包就业班名额:45人(额满截止);包创业班名额:45人(额满截止);合伙人创业训练营班名额:45人(额满截止)。
   1.2 报名方式:请报名者与培训机构或招生代理机构联系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生类型”报名。
   2.3 请报考人员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并保持与培训机构或招生代理机构通讯畅通。
   2.4 报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资料不全或资料不达标取消报名资格:
   2.4.1 本人近期一寸兰底照片5张(报名表自行贴1张,其它4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报名表见附件);
   2.4.2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一份(报名表内含有信用承诺书);
   2.4.3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2.4.4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4.5 退伍军人需要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2.4.6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所有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报名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资料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相关知识等,笔试时间和地址在报名结束后,网站、公众号、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发布,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不退。
   (三)面试
   3.1 面试内容:主要从报考动机、仪容仪表、综合素质、沟通表达能力、岗位匹配度、综合能力分析等方面,辩识报考
是否适合接受首席信用监督官ACS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和从事首席信用监督官信用监督岗位工作(轻就业工作)或从事首席信用监督官轻创业工作
   3.2 面试时间和地址在笔试结束后,网站、公众号、申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布。
    (四)体检
   4.1 面试通过统一组织选定有资质的医院(三甲医院)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200/人。凡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  
   4.2 说明。“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年〕140号)、《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例条件:(1)身高:男性165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3)视力:无色盲、色弱。
   4.3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参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3项考核2项达标即合格)。
    (五)录取
   体检通过根据面试及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正式录取人员名单后,其名额从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通过网站、电话、短信、公众号等方式通知公布。 
  (六)关于首席信用监督官服装费用标准
   6.1 公码服装:暂无
   6.2 量身定做服装:4570元(9件+2套配件+2套证件)
  
(七)关于交费
     6.1 就业教育班:请咨询相关预就业培训机构或招生院校。
   6.2 创业教育班:请咨询相关预创业培训机构或招生老师。
   6.3 特训班账户名称:信监官教育培训中心(海南)有限公司,账户号码:26753676163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说明:汇款用途请写明“特训班”以方便开票)。

     十三、关于信监官教育培训考试网
   信监官教育培训考试网是经中华人民共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和公安部备案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京ICP备200213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号:京公安网备11010502041527号。信监官教育培训考试网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下设多个部门,分别负责知识产权对接、人才就业对接、人才创业对接服务和综合管理等工作。  
   信监官教育培训考试网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十四、联系方式
     1、《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班》合作咨询:请联系《CSEE教育工程》职业院校合作事务部相关人员,或拨打总机010-53351339转事业部咨询,非诚勿扰!
     
2、《首席信用监督官创业班》《首席信用监督官特训班》合作咨询:请联系《CSEE教育工程》培训机构合作事务部相关人员,或拨打总机010-53351339转事业部咨询,非诚勿扰!
         3、用人单位合作咨询:请联系《CSEE教育工程》人力资源合作事务部相关人员,或拨打总机010-53351339转事业部咨询,非诚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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