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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标准
来源:信监官教育培育考试网|信监官网  时间:2021-12-24 发布人:admin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标准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编号】Q/FXLZS8000-2021

【中文标题】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标准

【英文标题】chief credit supervisor professional skll appraisal

certificate management standard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100.30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A24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实施日期】2022年02月24日

【主要起草人】信监官教育集团标准化建设委员会

【归口单位】本标准由信监官教育集团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归口

【起草单位】信监官国际教育发展(广东)有限公司、首席信用监督官学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欧美亚国际标准应用技术研究院、信之源(香港)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研究中心、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信监官教育集团标准化建设委员会等。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管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管理,包括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类型、制作、发放、保管、换发等。也适用于用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台湾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范了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管理,明确了对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类型、制作、发放、保管、换发,对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定了明确的监督管理。

【版权声明】本标准版权归信监官国际教育发展(广东)有限公司和首席信用监督官学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所有,侵权必究。

【标准文件】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 6

4.1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类型…………………………… 6

4.2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作 …………………………… 6

4.3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 6

4.4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保管 …………………………… 7

4.5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换发 …………………………… 7

4.6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监督管理 ……………………… 8

4.7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查询 …………………………… 9

5 其他……………………………………………………………………… 9

5.1 有关要求 …………………………………………………………… 9

5.2 解释权 ……………………………………………………………… 9

5.3 解释权 ……………………………………………………………… 9

5.4 解释权 ……………………………………………………………… 9

参考文献 …………………………………………………………………… 10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规范了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标准,明确了对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类型、制作、发放、保管、换发,对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定了明确的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管理,包括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类型、制作、发放、保管、换发等。也适用于用人单位(执业机构)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ISCC4030-2020 首席信用监督官管理标准
   Q/ISCC4020-2020 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管理标准
   Q/ISCC4010-2020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监官法务事务所 xinjianguan legal affairs office

信监官法务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或承办,接受委托向社会提供各种信用法律服务。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企业信用健康门诊、企业信用法务顾问、业务外包托管服务、信用合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第三方产品安全信用认证解决方案、第三方信用监督的品牌解决方案、信用法律风险解决方案、信用法治建设服务、民商事信用案件委托服务、商业信用法律纠纷处理服务、信用法律维权服务、非诉讼业务服务、信用法律尽职调查、企业信用检测服务、企业信用监督服务、企业增信增值服务、首席信用监督官价值服务、数据信用法律服务、首席信用监督官的其他业务、社会公益服务等相关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同时,信监官法务事务所也是具有“社会使命、商业使命”和“创业教育逻辑、市场运营逻辑”的“融合型”社会创业。

信监官法务事务所是首席信用监督官、信用监督官和助理信用监督官的执业机构。信监官法务事务所应当依法授权许可设立或承办。

信监官法务事务所的设立或承办和发展,应当根据社会信用法治建设、信用法治建设主体发展、创新创业政策及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信监官法务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信控、外部风控管理和对首席信用监督官、信用监督官和助理信用监督官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法律服务机构  legal services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接受委托向社会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从事法律事务咨询、法务事务咨询、法律风险咨询、合规业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合规、数据合规、标准合规、证书合规、报告合规、投标合规、合同合规、广告合规、宣传合规、信用合规、网站合规、档案合规、用工合规等)、企业信用合规筹划、法律风险筹划应对、信用建设法治化、信用法律纠纷处理、法律风险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商业调查取证、法律维权服务、非诉业务服务、法律文书起草与审核、业务培训服务、业务风险与投诉规避、首席信用监督官价值服务、企业增值服务、标准化法律顾问服务等相关活动的专业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监官法务事务所、法律咨询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3.3

      信用服务机构  credit service agency

   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依法依标向社会提供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从事个人征信、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咨询、信用管理、信用管理培训、信用风险控制、信用信息服务等相关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其社会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为: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其服务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机构、信用管理机构、信用咨询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培训机构等。 

3.4

首席信用监督官 principal credit superintendent

    首席信用监督官是指取得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在用人单位(执业机构)从事信用法律服务和信用监督岗位工作,并对守信与失信行为进行客观地记录、传播、维权的信用法治人员。

   根据首席信用监督官标准职业技能级别划分,分别为首席信用监督官(CCS)、信用监督官(CS)和助理信用监督官(ACS)。

   首席信用监督官应当维护当事人或委托人合法信用权益,维护信用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用人单位(执业机构)或用人单位和当事人或委托人的监督。

首席信用监督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首席信用监督官的合法权益。

3.5

就业教育 employment education

  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教育以培训青年及大学生“轻就业”为指向,强化专业技能操作训练和复合型人才素质培养,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再就业人员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适应用人单位岗位技能需求,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首席信用监督官就业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学员灵活就业,选择一份美好又阳光的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灵活就业政策,通过招录考试进入相关的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就业《劳动合同》。 

3.6

    创业教育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首席信用监督官创业教育以培训青年及大学生“轻创业”为指向,强化专业技能操作训练和复合型人才素质培养,帮助离校未创业毕业生和再创业人员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适应青年自主创业技能需求,实现“培训一人、创业一人”,“创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首席信用监督官创业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学员灵活创业,选择一份幸福又朝阳的事业。根据国务院自主创业政策,通过招录考试进入相关的创业领域自主创业,并签订创业《孵化合同》或《劳务合同》。 

3.7

用人单位(执业机构) employer (practicing institution)

   用人单位(执业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吸纳定向就业培训合格的首席信用监督官复合型技能人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具备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和设有信用合规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和事业企业单位。 

3.8

     培训机构  training institutions

  培训机构是指具备培训复合型技能人才、具备培训资质与合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复合型技能人才协议的各类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9
     社会信用
 social credit
    
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
  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以用于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用企事业单位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产生、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
  非公共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在提供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等活动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以及信用主体以声明、自愿注册、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提供的自身社会信用信息。

3.10
     职业资格证书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职业资格证书泛指非学历证书、非学制类职业教育证书、非学制类职业教育证书、水平类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岗位人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鉴定证书”“职业证书”“资格证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职业资格为例,根据其行政许可的性质的不同,职业资格主要分为:准入类、非准入类

3.11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chief credit supervisor professional skll appraisal certificate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是首席信用监督官在用人单位(执业机构)就业创业合同签订、工资定薪、劳务定酬、工作定岗、信用法治人才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真实性证明之用。
 

3.12

标准 standard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总体要求:“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和“开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准化研究”“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集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建立标准版权制度、呈缴制度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

4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证书管理

4.1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类型

4.1.1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包括适用于专职、兼职、助理、公职、企业等首席信用监督官的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4.1.2 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台湾在内的从事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的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4.2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证书制作

4.2.1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式样、证号编制办法由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事务部规定。

4.2.2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由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监制,首席信用监督官授权许可机构授权许可的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4.2.3  首席信用监督官授权许可机构授权许可的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注销或者换发、补发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4.3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4.3.1  首席信用监督官凭培训证书或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实训实习合格证明申请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应当向授权许可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申请鉴定情况统计表及相关登记表。

4.3.2  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准予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决定,首席信用监督官授权许可机构授权许可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申请人颁发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4.3.3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应当加盖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章。

4.3.4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应当记载职业名称、等级、时间、持证人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

4.3.5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应当载明证书编号、证书声明、证书正文、证书使用说明。

4.4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保管

4.4.1  首席信用监督官应当妥善保管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不得变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和故意损毁。

4.4.2  首席信用监督官应当依法依规依标使用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首席信用监督官向用人单位(执业机构)申请就业创业合同签订、工资定薪、劳务定酬、工作定岗、信用法治人才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真实性作证明时,应当出示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4.4.3  首席信用监督官因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无法使用的,应当申请换发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4.4.4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遗失的,首席信用监督官应当及时报告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事务部或者所在用人单位(执业机构),并提交补发申请书。

4.4.5  首席信用监督官申请补发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按照本标准4.4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已遗失声明承诺书为证明材料。

4.5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换发

4.5.1  换发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应当向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事务部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管理机构。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5.2  准予换发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时,应当将原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交回原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4.6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监督管理

4.6.1  首席信用监督官因自身原因,需要注销其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该首席信用监督官应当将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上交其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事务部或用人单位(执业机构)人力资源部,由其按照规定程序交原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予以注销。

4.6.2  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当及时将注销、作废的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销毁。

4.6.3  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当将颁发、注销、换发、补发、作废和销毁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情况按年度登记造册,填制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发放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首席信用监督官授权许可机构备案或归档。

4.6.4  首席信用监督官对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保管不善或者违法违规违标使用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由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由用人单位(执业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委托用人单位(执业机构)依法依规依标给予相应的信用处罚。

4.6.5  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在发放、管理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工作中,违反《首席信用监督官管理标准》和本标准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依规依标给予信用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4.7  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查询

4.7.1  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当建立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统一证书查询服务平台,根据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颁发、注销及其他有关变更情况适时进行更新,为用人单位(执业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提供有关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信息查询服务。

4.7.2  对用人单位(执业机构)专职首席信用监督官、兼职首席信用监督官、实习首席信用监督官、首席信用监督官助理、公职首席信用监督官、律师首席信用监督官、退役军人首席信用监督官、公司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5  其他

5.1  其他管理

其他管理由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行业特点,结合用人单位(执业机构)信用监督岗位、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用途等自行补充设定。

5.2  有关要求

在用人单位(执业机构)信用监督岗位或其他岗位使用的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应按照本标准进行管理。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信用信息经审核后将在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平台平台注册,供用人单位(执业机构)查询后,首席信用监督官可依法使用相应级别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5.3  解释权

本标准由首席信用监督官学院标准化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标准如有差错由首席信用监督官学院标准化建设委员会实时修订。   

5.4  版权声明

本标准版权归信监官国际教育发展(广东)有限公司、首席信用监督官学院(中国)集团所有,侵权必究。

举报邮箱:xjgfw315@163.com 

 

参 考 文 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3]Q/ISCC4024-2020信监官法务事务所管理标准

4]Q/ISCC4013-2020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行为规范

5]Q/ISCC4021-2020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管理实施细则

6]Q/ISCC4012-2020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标准

7]Q/ISCC4010-2020首席信用监督官职业技能标准

[8Q/ISCC4026-2020首席信用监督官执业证书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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