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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二)
来源:  时间:2022-1-10 发布人:

7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数量在10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或者数量在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50张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一款)


(一)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3、【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二款


(一)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74、【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1.违法发放贷款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违法发放贷款5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7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刑法第187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76、【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4.收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5.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7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2.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2.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78、【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一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


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2.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79、【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二款)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7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35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8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之一)


(一)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不满100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60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8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一款 )


(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以及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


3.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82、【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二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造成10户以上不满30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不满10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不满20公顷的;


4.情节较轻的其他情形。


(二)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3、【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二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84、【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9条第一款)


(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8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119条第一款)


(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4.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8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5条第二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的;


2.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


3.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


2.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87、【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2.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88、【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携带枪支1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1枚以上的;


2.携带爆炸装置1套以上的;


3.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000克以上、雷管2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20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4.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携带管制刀具20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89、【逃税罪】(刑法第201条)


(一)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0、【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不满500份的;


2.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虚开发票500份以上的;


2.虚开金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9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一款)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不满2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不满10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二款)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100份以上不满5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


2.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93、【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三款)


(一)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不满2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不满10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4、【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四款)


(一)非法出售不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100份以上不满5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非法出售不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


2.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95、【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不满25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不满5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持有伪造的上述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不满10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


3.持有伪造的上述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96、【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3.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在1000件以上不满5000件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5.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在5000件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5.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97、【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


3.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98、【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第⑴项规定的数额标准,但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3.虽未达到第⑴项规定的数额标准,但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4.犯罪手段卑劣,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99、【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⑴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


⑵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2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⑶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⑷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


⑸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⑵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⑶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⑷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⑸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非法经营外汇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⑴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不满100万美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


⑵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不满2500万美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


⑶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不满500万美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⑷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⑵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2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⑶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⑷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三)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⑴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⑵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⑶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接近上述二项的数额标准,且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⑷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⑵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⑶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接近上述二项的数额标准,且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⑷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100、【强迫交易罪】(刑法的226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造成人被害人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3.强迫交易3次以上不满10次,或者强迫3人以上不满10人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2.强迫交易10次以上,或者强迫10人以上交易的;


3.强迫交易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4.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5.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101、【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一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数量累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2.邮票票面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25000元,或者数量累计1000枚以上不满5000枚的;


3.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25000元,或者数量累计100张以上不满500张的;


4.非法获利累计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5.数额较大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1万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250张以上的;


2.邮票票面数额累计25000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5000枚以上的;


3.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25000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500张以上的;


4.非法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的;


5.数额巨大的其他情形。



102、【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2.强迫10人以上劳动的;


3.因强迫他人劳动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强迫他人劳动的;


4.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强迫处于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5.强迫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0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一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造成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


2.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人以上不满10人的;


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0人以上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104、【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


(一)报复陷害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或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精神失常的;


2.报复陷害3人以上的;


3.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05、【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06、【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第281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


2.非法生产、买卖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10件以上的;


3.非法生产、买卖警棍50根以上的;


4.非法生产、买卖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100件以上的;


5.非法生产、买卖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1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3副以上的;


6.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1000元以上的;


7.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07、【赌博罪】(刑法第303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的;


4.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4000元以上,且聚众赌博3场以上的;


5.聚众赌博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的;


6.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7.嗜赌成性,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输赢额在5万元以上的;


8.组织、召集、引诱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活动的庄家、赌头等首要分子,接受3人以上投注或者接受3次期以上投注,且收受投注额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


9.积极参加“六合彩”赌博活动,并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且输赢额在5万元以上的;


10.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108、【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二款)


(一)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


4.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5.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6.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的;


4.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的;


5.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09、【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第309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纠集多人,采用强行发言、提示回答、叫喊、喧哗、鼓掌等方法哄闹法庭,不服从劝阻的;


2.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纠集多人哄闹法庭,不服从劝阻的;


3.纠集多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侮辱、诽谤、谩骂、威胁参与审判活动的有关人员的;


4.无旁听证或者不得旁听人员拒不服从审判人员、值庭法警的劝阻,强行冲击法庭的;


5.冲击审判活动区及合议庭合议室、公诉人室、辩护人室、羁押室、候审室等相关场所的;


6.采取殴打、投掷物品等暴力手段袭击出席法庭或者准备出席法庭的审判、检察等司法工作人员的;


7.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其他情形。



110、【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窝藏、包庇严重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恐怖活动犯罪分子的;


2.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且窝藏、包庇行为严重干扰侦查活动的;


3.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或者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多人,且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犯罪分子的近亲属实施上述第⑵、⑶、⑷项窝藏、包庇行为,如果对侦查活动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干扰的,可以不认定为“情节严重”。



11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执行的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虽然不满5万元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⑴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⑵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⑶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⑷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⑸被执行人故意转让判决、裁定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⑹被执行人挥霍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指定的行为而不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⑻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1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


(一)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或者组织1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7.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113、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多次运送或者运送1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要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4.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114、【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一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五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2.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3.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4.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15、【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二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致使名胜古迹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2.多次损毁或者毁损多处名胜古迹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16、【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三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五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2.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3.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117、【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倒卖三级文物的;


2.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2.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3.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118、【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所盗掘的系具有一般科学、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没有造成该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损毁,且没有挖得文物或者仅挖得一般文物并在被追诉前全部上交。



119、【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一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卖血3人次以上的;


2.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


3.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4.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5.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120、【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一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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