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首次提到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6月24日,全国人大网发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黄河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等4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3日。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惩治生产和销售假劣伪冒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公众健康,让不合乎有关规定的农产品远离市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证质量,实现优质优价。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共8章83条,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做出规定,其中多处提及信用相关内容。
第七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记载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
ICS9001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认证、ICS9001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认证将迎来巨大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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