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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建设动态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地方实践
来源:  时间:2022-8-8 发布人:

信用建设动态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地方实践

        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是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或交易服务平台,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信用状况作出的评估,并以信用分数或信用等级形式来展示信用的一种管理活动。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要求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目前,湖北、广州、衢州、南通、青州等省市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自然资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积极开展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湖北省:建立“归集+评价+应用”工作机制,构建“三位一体”公共资源领域监管体系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强信用监管,汇集信用信息,实现互联共享,形成了以制度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框架、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的信息汇集应用平台、以信息“归集+评价+应用”为中心的工作机制,逐步构建了政府管理、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格局。

         一是以制度为基础,搭建信用监管机制框架。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为支撑,先后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奖惩等制度,初步搭建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的制度体系。

          二是以平台为载体,推动信息统一管理。开发建设了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公信达”APP,实现全省公共资源招投标信用信息一个系统管理、一个平台展示、一个出口推送。

        三是以标准为支撑,实现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对全省公共资源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统一量化标准,进行失信行为认定、客观评价、量化计分、记录公告,由系统汇总,实现名单认定的自动化、动态化。

        四是以应用为核心,实施信用主体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分类施策、奖惩分明。对于失信主体,根据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约谈、警告、量化计分、公告、列入“黑名单”、实施市场禁入等措施。对于守信主体,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服务。

        五是以奖惩为手段,推进政府部门协同监管。一方面,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湖北”,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现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激励和惩戒两手联动;另一方面,将社会信用平台信息查询嵌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在行政处罚、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准入等工作中按照履职需要应查尽查、奖惩到位。

         六是以承诺为抓手,强化市场主体自律约束。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分类制定了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专家4种《信用承诺书(范本)》,告知市场主体负面清单和承担责任,由市场主体自行承诺交易活动必须合法、诚实、守信,否则将受到相关制裁和惩戒;承诺书在平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广州市:精准刻画“信用脸谱”,赋予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参与主体信用分值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全国首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体系,为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主体进行诚信评分,并将评分结果直接应用于评标等交易环节。截至2021年,广州交易中心已搭建起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库,为约75000家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初步构建起“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制”的公共资源交易生态,为全国的信用建设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新鲜经验。

         一是因地制宜,完善制度设计。通过制定《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评分细则》等办法规定,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责任、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适用范围、信用评价方法和结果应用等内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落地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搭建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的载体和枢纽,依据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标准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库,并进行管理和维护。

         三是开展评价,绘制“信用脸谱”。通过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跨区域信用信息,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开展信用评价,实行每日一评、动态管理,形成市场主体的“信用脸谱”。

        四是强化应用,实行激励措施。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分依据。对信用评价结果较优的项目响应方采取降低或取消投标保证金、供项目发起方优先选择、提供优先办理等激励措施。

        三、衢州市:科学搭建“5+30+48”信用风险分类指标,创新应用场景形成信用监管闭环

        衢州市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并推广评价结果应用,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应用信用报告,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人员、技术、服务优势,实现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工程监管、业主评价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整合共享,把信用状况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矿产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产权竞价等公共资源交易选择成交主体的重要参考,精准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工程监管效率,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数据归集全面公正。衢州市由政府出资采购第三方信用服务,通过采集公开数据、接入机构数据和自主提交纠正三种方式归集评价数据。第三方信用机构自主搭建大数据采集系统,从全国范围内累计获取10800余家县级及以上各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同时接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基于工程领域大数据,运用神经网络深度挖掘技术,提取主体相关信息并进行数据处理,周期性生成信用报告。

         二是信用模型科学合理。衢州市出台《衢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规范第三方信用报告的使用,科学设置三级指标体系,突破性地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数据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监管政策、市场需求、数据驱动三原则,对市场主体投标履约意愿、能力和行为表现,制订了“5+30+48”三级跨部门、跨领域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共设有5个一级指标、30个二级指标、48个三级指标,分值累计1000分。

         三是结果反馈形成闭环。衢州市主要在房建市政施工项目的招投标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设置信用等级得分或将特定的公共信用信息作为否决条款;投标人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免费下载第三方信用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环节,评标系统实时对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第三方信用服务系统,验证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真实性;评标专家根据评标办法,确定投标人的资信得分或予以否决。信用应用结果以及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反馈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监管闭环。

        四、南通市:实施信用评价分类管理,高标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江苏省南通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举措、靶向发力,在为企业提供便利上狠下功夫,高标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擦亮“万事好通”营商服务品牌,得到市场主体一致好评。

         一是“分类别”评价管理。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出台《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主体共同开展评价,切实加强招标人、投标人等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管理,健全信用信息分级管理制度。对南通市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信用差别化管理,信用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免予缴纳投标保证金,截至目前已免缴约4320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直开式”担保授信。率先推出直开式投标电子保函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与保函风控”动态关联模式,通过银行和保险内部风控系统筛查,借助于大数据技术,直观反映企业的信用评价。变“线下现金保证”为“线上电子保函”,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待授信投标人进行身份认证,实现全过程互联网授信,只需一次授信,即可在线秒开,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有效助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目前,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担保金额已突破200亿元。

         三是“嵌入式”联动监管。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联合奖惩系统,该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对接,通过与信用江苏、信用中国接口调用,实现了系统间“嵌入式”应用和部门联动有效落地。出台《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联合奖惩系统(政府采购领域)实施细则》,明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入库及维护阶段、公共资源交易评审阶段,后台调用国家和省接口,系统直接判定,对全国范围内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禁止或限制参与。系统自上线以来,已查询3.3万余次,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任一领域名单的主体依法依规采取措施,营造了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五、青州市:优化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构建公共资源配置的优良环境

         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建设倒逼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构建公共资源配置的优良环境。

         一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信用数据库。为招投标全过程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在潍坊范围内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供应商必须在系统登记注册。对招投标项目全程监督,严格开标程序,使用全潍坊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对进入青州市场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中介代理机构统一实行信用管理。

         二是出台信用评价考核办法。2016年,出台《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考核评价办法》,对入库招标代理机构履约诚信、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内容严格进行考核评价机制。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一项目一评价,一季度一考核”,促进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确保每期招标项目顺利进行。

         三是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信用环境。为确保招标信息完全公开,通过国家指定网络平台进行发布,确保所有的投标人拥有平等的中标机会,按照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每一个投标人,并且在开标过程中,实现全程录像,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例如:投标人不可以用别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中标人也不可以随便地放弃中标项目。交易活动结束后,将交易主体场内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及时报送行业监管部门,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的交互共享和动态更新。

         四是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交易活动中,投标单位需提供信用承诺和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活动中,要求受让人提供信用报告,对未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档案中有失信信息记录的企业,不列入受让人候选名单;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对参加的投标企业,要求其提供信用报告,作为其开发能力和资质评判的参考依据。

         从上述经验来看,国内各省、市主要从制度规范建设、平台系统搭建、评价体系构建、创新结果应用等方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全面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效能,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搭建制度体系。出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方主体的信用责任,确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在交易工作中落实落地,有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良性发展。

        二是推动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持续加强对各级平台的信息归集、提升数据交互和应用水平,丰富评价维度,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载体与枢纽的作用。

        三是科学构建评价体系。在已有征信的基础上,各省、市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搭建评价体系,设置评价指标,建立评价模型,完善评价流程,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以应用为核心,以奖惩为手段,对信用主体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嵌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个环节,不断创新应用场景,构建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主体的信用监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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