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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营业部:加强征信管理合规,治理征信机构乱像
来源:信监官教育培训考试网丨信监官网  时间:2023-6-2 发布人:admin

央行营业部:加强征信管理合规,治理征信乱像

        近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征信管理处下发了《关于加强征信管理合规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处理好发展与规范、守正与创新、共享与安全的关系,加强对高发征信合规问题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该文件指出,当前金融机构仍存在内控管理和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征信业务合规问题。具体来看,金融机构高频征信业务合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个人不良信息报送前未告知、未准确报送征信信息、未经授权报送和查询征信信息、未按规定处理异议四类,上述问题也是近年导致金融机构高额处罚的主要违规项。

         同时,该文件从金融机构取得信息主体征信授权、严格履行个人征信不良告知义务,完整、准确、及时报送征信信息等7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以加强对高发征信合规问题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人行发文:部分机构仍存在征信业务违规

        日益猖獗的“征信修复”乱象,正在监管与金融机构共同协作的专项治理工作下,得到了有效遏制。

        以北京为例,2022年,人行营业管理部在北京地区开展了“征信修复”乱象治理专项工作,全年共处理征信异议6854笔、征信投诉307笔,同比分别下降了24%、36%,有效提升了征信业务合规管理水平。

         但在日常管理中,人行发现部分金融机构仍存在征信业务合规问题,并认为这也是“征信修复”乱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征信投诉发生量和涉及金融机构类型来看,对全国性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投诉较为集中。

         具体来看,上述文件指出,2022年,涉及北京辖内6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投诉占全年投诉总量9成,其中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投诉发生量位居前两位,占总量的30%。其余涉及商业银行的在京营业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36家金融机构,其中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诉发生量达11笔。

         详细列举四大征信合规问题

         同时,人行还列举了在日常管理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金融机构高发征信业务合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个人不良信息报送前未告知、未准确报送征信信息、未经授权报送和查询征信信息、未按规定处理异议四类,上述问题也是近年导致金融机构高额处罚的主要违规项。

首先是报送个人不良信息前未告知信息主体的问题,该问题也是近年征信投诉的焦点。

具体来看,一是不良信息报送前的告知信息与信贷催收信息混淆,发送时间在不良信息发生前,存在发送时间错误的情形。二是部分告知信息存在内容描述不规范的问题。三是对连续产生的不良信息存在选择性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

         此外,部分金融机构在信息主体产生3期以上连续逾期后,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不良信息时,仅在首次或前3次履行不良信息告知义务,出现漏告情形。对此,人行指出,金融机构应建立不良信息报送告知机制,增强技术保障,从源头上防范错告、漏告等情形,切实保障信息主体的知情权。

         另一大问题系线上信贷业务未取得有效征信授权:部分金融机构在线上开展的信贷业务,如线上申办信用卡、线上申请消费贷等业务,取得信息主体征信报送和查询授权时,存在无法有效核实信息主体身份及征信授权的情形。部分金融机构线上取得信息主体征信授权时,仅采用手机号码验证来核验信息主体身份,未能采取不可篡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识别方式征信授权被判定为无效授权。

        未按规定处理征信异议也是又一大合规问题:部分金融机构在处理征信异议中,存在征信异议未经核查做出处理结果、未对征信异议按规定作出标注、未将异议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等情形。征信异议是对报送错误和遗漏的征信信息予以纠错的机制,部分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处理流程不完整,未经核查便告知信息主体异议结果,有的金融机构为息事宁人,仅凭主观判断将不属于错误和遗漏的信息修改,违反了征信信息的客观性,加剧“征信修复”乱象发展。

        提出多项自查、整改工作要求

        2023年是《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也是《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结束过渡期全面实施之年。对此,人行在该文件中指出,下一步要加强对高发征信合规问题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首先,人行要求各机构在持续增加优质征信服务供给的同时,筑牢信息共享和使用安全边界:

        一是金融机构取得信息主体征信授权,应采用法律认可的措施开展身份核验及授权有关工作,并应采用电子签名、线上证据保全等技术措施保证征信授权有效性。二是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完成纯风控类征信业务的剥离工作,断开与第三方数据公司的不当连接,对于助贷业务中的征信业务整改,要在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确保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第二,人行要求各机构严格履行个人征信不良告知义务:

一是确保全面履行有关义务,尤其是对于连续违约产生的不良信息,各期次均应履行告知义务;二是确保告知时点正确,应在实质产生不良信息后(如设定宽限期,应在宽限期后)、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前的时间段内进行告知;三是确保告知内容准确,充分告知信息主体不良信息已经发生、将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等情况;四是确保告知操作全部有效执行对不良信息定位、被告知对象及内容抽取、短信发送、短信反馈结果查看等告知操作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五是确保告知档案规范存档,完整保管不良发生情况、告知时间、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不良信息的报文时间等各项档案,并确保各项资料的有效性。

         第三,人行要求各机构完整、准确、及时报送征信信息,确保数据质量持续稳定在高水平。

一是按照征信系统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全面梳理完善基础业务信息,避免出现“中征码未填或不正确”等字段缺失或错误导致的漏报问题;二是准确把握信贷数据与征信数据的对照关系避免出现“业务已由第三方代偿但账户状态仍报送正常”等错报问题,加强技术手段核验数据,及时处理拦截及反馈错误;三是密切监控数据更新情况,及时上报征信数据,确保账户更新频率与还款频率一致;四是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排查数据质量管理中发现的差异线索,举一反三,从源头巩固数据质量长效保障机制。

        第四,人行要求各机构加强征信合规自律自治工作:

一是建立主管征信业务的行级领导牵头,自上而下、责任清晰的征信合规自律自治机制,强化征信业务内控管理,规范征信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应用等方面的合规管理工作。二是定期开展征信业务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审计职能,提升征信业务合规性。三是加强征信从业人员培训,保证有关法规制度及时、准确落实。四是加强同业业务交流协作,共同增强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

        第五,各机构需加强征信业务科技管理应用工作:

        上述文件称,各机构积极参与征信科技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力争在2023年5月31日前实现征信科技监管平台基础功能的应用。全面推进本机构征信业务科技化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征信业务多条线、多部门间合规管理和制度落实的工作效率。

         此外,上述文件还指出,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高度重视征信维权处理工作依法合规受理、处理征信异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征信权益。

        最后,文件还要求,各金融机构确定2-3名征信业务牵头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各金融机构统计汇总每月征信异议处理情况,并在相关平台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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