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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来源:  时间:2024-2-22 发布人: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整体诚信水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97号),以及省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赣市监办信〔2022〕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开展信用培育。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涉及信用监管的法规规章文件培训,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加强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结合年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普及信用监管的规范要求,对市场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遵守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等进行指导和提示,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牵头,登记注册股和各基层分局(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推广信用承诺。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构建承诺信息记录公示、守诺情况核查、不实承诺处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闭环管理体系。依法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的信用监管工作,支持市场主体就产品或服务质量、文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廉政法规等事项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牵头,各业务股室和各基层分局(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探索信用合规建设。配合总局省局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指导市场主体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以守法合规为导向建立信用合规内控机制,将遵守信用监管法规政策、守信践诺履约、遵守国家廉政法规等内容纳入信用合规建设体系,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制度建设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升主动合规能力。探索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将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合规建设情况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修复等工作相关联,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合规建设,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牵头,各业务股室和各基层分局(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在年报、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视情况采用电话告知、信函提示、上门走访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探索利用信用风险分类模型等工具监测分析发现突出信用风险,为市场主体发布信用风险提示和指导,帮助市场主体防范化解失信风险,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水平。(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牵头,各业务股室和各基层分局(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探索差异化和柔性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在登记事项监管、年报和信息公示等环节,根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特点,结合实际采取有所侧重的监管措施。探索对信用风险较低的非重点监管行业市场主体,采取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监管模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牵头,各业务股室和各基层分局(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建立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对因疫情等影响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合理说明理由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市场主体决定暂时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引导其进行歇业备案。建立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网店网址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以及财务信息中小数点、单位等明显错误,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以允许市场主体修改,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政策法规股牵头,各基层分局(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七)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提升信用修复效能。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告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对受疫情等影响无法当面提交材料的市场主体提供“网上办”途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信用修复服务,方便市场主体“足不出户”申请信用修复,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牵头,各业务股室和各基层分局(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八)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加强信用信息的分析和利用,组织对本地区和相关行业信用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开展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为政府决策、行政监管和市场主体经营提供支撑。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场景,通过部门合作、“政银合作”等形式,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对接,提供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退税减费和金融扶持等政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牵头,各业务股室和各基层分局(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九)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方式,组织开展以诚信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带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支持行业组织、信用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搭建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联系互动的桥梁纽带,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类信用服务,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牵头,各业务股室和各基层分局(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长期坚持)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信用监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周密实施,把信用提升行动与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结合起来,充分融入到日常信用监管工作中,不断提升信用建设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信用监管具体工作的结合,把握好时度效的关系,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三)及时总结成效。各单位要及时梳理问题清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争取在全区形成可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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