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法律知识讲座——什么叫备案?
什么叫备案?备案指行政机关为强化行政监督管理,依法要求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呈交其从事特定活动的相关材料,并将这些材料存档以备查阅的常规行政管理服务。备案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其本质是通过提交材料让行政机关知悉相关活动情况,而非赋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或许可。实际上,备案主体在备案前已拥有从事相关活动的资格或许可。
以《公司法》为例,根据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按照“谁发证谁备案”原则,例如,信监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备案机关即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需注意,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为事业单位,不具企业登记备案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未规定企业的登记备案机关为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此外,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三条规定,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下列规定报送备案:“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故无向国务院申请法规规章备案的资格”。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和后置许可项目清单(2023 年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全国版)》中,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并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行政许可项目。同时,国务院2019年10月22日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国家政策,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20年1月起,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全部退出国家职业技能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发证。为贯彻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技能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宣布:2020年12月31日前,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全部退出国家职业技能目录。此政策调整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市场的合规与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备案作为行政管理服务,须在依循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前提下,保证其规范、透明且高效地运作,以此来维护市场秩序及公平竞争。与此同时,有关职业资格鉴定的相关政策要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精神,并与法治社会、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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